2018年10月12日,歐盟官方公報發布了2018年10月10日通過的歐盟法規(EU)2018/1513,宣布對REACH法規附件XVII進行修訂,針對服飾和鞋類產品,增加第72條和附錄12,并從公報發布后的第20天開始生效,而相關的技術要求,將從2020年11月 1 日起正式施行。
為什么要修訂?
1)紡織和鞋類產品在被穿著或使用過程中,會與人體皮膚發生多次短時間或長時間的直接接觸,從而增加這些產品上可能存在的CMR物質的暴露風險。
2)與紡織和鞋類產品的有關條文比較分散,且不完整,既不便于熟練掌握和采用,監控的范圍也有限。
致癌性、誘變性和生物毒性的物質。
從286到33
提案清單,總計286種:第1類是染料及致癌芳香胺等,共38種;第2類是石油和煤系物質,共152種;第3類是其它物質,共96種。
最終公布限制名單,總計33種:染料及致癌芳香胺的鹽7種;苯及多環芳烴9種;重金屬及其鹽、含氯苯、鄰苯二甲酸酯、酰胺和甲醛等17種。
注:CAS No.(Chemcial abstracts service number.)即化學文摘登記號。
EC No.(Existing commercial chemical substance number.)即歐洲現有商業化學物質名錄。
修訂后的適用范圍
適用領域:包括服裝和相關配飾、在正常或合理可預期的情況下使用時,與人體的接觸程度,與衣著類似的其他紡織品(不含用即棄紡織品)和鞋類。
不受限領域:皮革和毛皮類服裝、部件、配飾和鞋類,非紡織的扣件和裝飾附件,二手服裝和配件及其他紡織品,室內用的墻毯和地毯,(EU)2016/425涉及的個人防護用品、配件及其他紡織品,(EU)2017/745涉及的醫用服裝、配件及其他紡織品等。